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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利融資,節約成本

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
對象:
合於行政院規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用途:
營運週轉金。
購置機器、設備或修繕改良等資本性支出。

額度:
最高為新台幣500萬元。

期限:
短期週轉融資:授信期間最長1年。
中期週轉融資:授信期間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
資本性支出融資:授信期間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

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基金相關規定
授權額度
1. 使用統一發票之企業:
  企業原在各行局歸戶授信總金額(不含本項貸款已貸放及擬貸放部分)未超逾500萬元者,每一企業可再送保本項貸款之總額度最高為500萬元。
2. 未使用統一發票之企業:
  企業之原貸(即在各行局歸戶授信總金額)及本項貸款(含擬貸放),合計之貸款總額度規定如下:
 
1. 免用統一發票,經稅捐機關核定繳納稅額之企業;最高為150萬元。
2. 營業額未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之企業;最高為40萬元。
*授信單位應先徵提稅捐機關出具企業未達課稅起徵點之證明。
3. 依法免徵營業稅之企業或執行業務者;原則上最高為40萬元,授信單位如徵有稅捐機關出具企業最近一年營業額之證明者,最高得為150萬元,但仍不得超逾該營業額。
本項保證不受「使用統一發票企業負債比率超過400%之授權送保限制」規定之限制,即授信單位對負債比率(負債/淨值)超過400%之使用統一發票企業辦理授信,以授權方式辦理者,保證成數最高5成之限制。

◤ 聯絡/申請方式
- 電話:02-2559-7171或 0800-00-7171
- Email: h77@mail.tbb.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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