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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專區 |
衍生性金融商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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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期外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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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進出口廠商規避匯率變動風險的工具。客戶與本行訂定遠期外匯(預購/預售)契約,約定於到期日時,雙方以事先約定之遠期外匯價格進行交易。
承作對象以國內外法人及自然人為限,惟承做新台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者,應檢具相關實際外匯收支需要之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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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匯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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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與本行以即期價格作外匯交易,並約定於到期日時,以事先雙方議定之遠期外匯價格換回同一筆外匯。此交易亦可適用於到期日不同之兩筆遠期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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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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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與本行簽訂利率交換契約,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內,雙方定期以契約之名目本金計算彼此應交換之利息。契約之ㄧ方支付固定利率,而另一方支付浮動利率,客戶可藉此交易將其固定(浮動)之利息收支轉變為浮動(固定)之利息收支,規避利率變動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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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匯率選擇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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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匯率為標的物之選擇權。客戶向銀行買入選擇權,需支付一筆權利金,但其將來有權利(無義務)可以約定之匯率買賣外匯。若客戶為賣出選擇權,會有權利金收入,但其未來有義務在匯率變動不利於賣方時,依本行要求以事先約定之匯率買賣外幣以履行該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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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合式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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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提供客戶一個固定收益產品與外幣選擇權組合之商品。利用本金或其固定收益部分買賣選擇權,以提供投資人較靈活之投資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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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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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與本行簽訂美元兌人民幣之遠期外匯合約,到期時本金不需要交割,僅就市場利率與議定匯率間之差額進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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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選擇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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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與本行簽訂美元兌人民幣之匯率選擇權契約,到期時選擇權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以事先約定之匯率進行交割,本交易將就市場匯率與預定匯率間差價以美元作淨額交割,而不以名目本金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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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換匯換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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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與本行就約定期間內,相互交換兩種不同貨幣之利息,至於本金部分是否交換,則視契約訂定之條件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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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選擇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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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率為標的之選擇權,可使選擇權買方有效規避利率風險。選擇權的買方在期初支付權利金予賣方,於契約到期日時,買方有權依履約利率及清算利率以結算差價,賣方則有義務履行此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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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幣保證金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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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利用財務槓桿原理,使客戶在外匯操作上可產生以小搏大的效果。客戶只要存入一定成數之保證金,即可擴大交易額度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達到投資理財或規避風險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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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申請方式 |  | - 電話:02-2559-7171 分機 5883 - Email: e-mail:h58@mail.tbb.com.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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