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屬中低收入家庭者 (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優先辦理,並免提30%之自備款。( 檢具由國稅局發給之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清單,或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9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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