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每戶最高新台幣350萬元。
其他地區每戶最高新台幣300萬元。
借款人負擔利率 ‧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最新利率查詢)加0.2%計算機動調整。
貸款期限 ‧最長20年,含寬限期3年(只付息不還本金)。
本金按月平均攤還。
擔保品
‧ 限於97年3月22日(含)以後完成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新屋及中古屋,且建物所有權 狀之用途應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者。
其他
本專案貸款可與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購置住宅貸款,或將開辦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搭配使用,惟已申請政府優惠貸款者(指88年起陸續開辦之1兆9500億元政府優惠房貸及本專案貸款)不得重複申貸。
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說明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99年7月1日。
本行保留核貸與否、金額、期限及調整授信利率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