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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專區 |
前置協商申請流程 | | | | 第一步 | 債務人本人備妥7項書面文件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 郵寄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0號10樓 諮詢專線:(02)2559-8686 | | ↓ | | 第二步 | 本行於收到文件25-30天內通知開始協商開始協商後45~90天完成協商。 | | ↓ | | 第三步 | 協商成立。 | | ↓ | | 第四步 | 通知面談、簽訂協議書。 | | ↓ | | 第五步 | 依清償方案還款。 | | | | 註1. | 債務人應於提出協商請求日後10日內補齊文件(以郵戳為準)。 | | 註2. | 經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通知面談後10日內無故不到場面談者,視為前置協商程序自始未開始。 | | 近來不法代辦公司猖獗,提醒 台端應多加注意,如有任何債務協商需求,請親自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聯絡,切勿輕信及委託代辦公司,以免受騙上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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