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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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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
 自即日起新增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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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業務公告 1.自96年7月1日起,本行晶片金融卡(含COMBO卡及VISA金融卡)新增「消費扣款」之購貨功能,持卡人可至貼有 標誌之特約商店消費,商店地址可至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 http://www.fisc.com.tw),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專區查詢。 2.本項消費扣款交易日限額最高新台幣10萬元(以下同)整,單筆交限額為3萬,消費明細將列印於帳戶存摺。 3.持卡人應妥善保管晶片金融卡及密碼,並明確暸解所有憑晶片金融卡及密碼進行消費扣款之交易,均視同本人之交易行為,與憑存摺及填具取款憑條加蓋原留印鑑之提款或轉帳,具同等效力。 4.申請人使用晶片金融卡於實體或虛擬之特約商店,進行消費扣款、退費或取消交易時,應自行留存交易紀錄,以供核對之用。 5.申請人明確瞭解晶片金融卡及密碼,於特約商店進行消費扣款交易,與現金交易並無不同。申請人不得以與特約商店間消費交易所生之糾紛對抗本行。申請人如與特約商店發生相關消費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等),皆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本行請求返還帳款之依據。 6.申請人對消費帳款有疑義時,得向本行請求複查,本行應提供交易紀錄協助核對。 7.凡96年7月1日前持有本行晶片金融卡之存款戶,均可使用本項服務功能,如擬註銷本項功能或調降每日交易限額,請向原開戶分行提出申請。 8.申請人停止使用晶片金融卡消費扣款功能者,應向本行提出申請註銷晶片金融卡之消費扣款功能後,始生終止效力。 9.倘有疑問請逕洽詢本行各營業單位或客服專線:02-23577171、0800-017171。 臺灣企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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