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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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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 |
 基金短線交易防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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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26條規定及相關法令規範,自97/6/12起本行須配合基金公司進行短線交易防制措施,若您的基金交易違反短線交易之規定,基金公司將依規定自買回價金內扣收短線交易費用,並得拒絕您的新增申購!各基金有關短線交易之規範,您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國內各基金最新之公開說明書,或參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網頁(http://www.sitca.org.tw)之基金短線交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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