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企銀鑑於都會區房地產價格高漲,基於整體授信風險考量,對於「投資客」與「高價位房屋」貸款已訂定適當之控管措施。所稱「投資客」,係指個人辦理第2棟(含)以上房貸者。而所稱「高價位房屋」,係指個人購置住宅不動產,其座落於台北市(縣)地區,經鑑估金額逾新臺幣一億元,或座落於其他地區,經鑑估金額逾新臺幣五千萬元者。 對「投資客」貸款條件,第2棟房貸其貸款成數依現行貸款規定調降1成且最高不得逾七成,無寬限期,第3棟(含)以上房貸其貸款成數依現行貸款規定調降2成且最高不得逾六成,無寬限期,利率依一般房貸利率至少再加1碼計息。 「高價位房屋」貸款條件,其貸款成數依現行貸款規定調降2成且最高不得逾六成,無寬限期,利率依一般房貸利率至少再加2碼計息。臺灣企銀希望藉由上開措施,強化內部授信風險管控,以降低授信資產潛藏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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