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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

  • 保障家人生活
  • 銀行擔任受託人,穩固安心
  • 避免子女揮霍財產
  • 希望透過信託與保險制度的結合,使保險更保險者。
  • 希望保單受益人之保險金安全無虞者。
服務特色
保障家人生活
透過信託機制,保障家人生活,無後顧之憂。
穩固安心

由銀行擔任受託人,穩固安心。

避免揮霍財產

避免子女任意揮霍財產或遭他人覬覦侵占。

銀行把關 專款專用

生活、醫療、安養機構、看護等費用支付由銀行把關,專款專用。

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

選任信任親友或社福機構擔任信託監察人,監督信託事務之執行。

 
服務說明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是一種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服務商品,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由保險公司將保險理賠金撥付至本行保險金信託專戶,由本行擔任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委託人指示,代為管理信託財產,定期撥付生活、醫療、教育等費用,也可選任信任親友或由社福機構擔任信託監察人,確保保險金真正用來照顧受益人生活。

純保險商品風險
年幼子女或年邁長者,遇到父母或子女意外身亡而獲得巨額保險理賠金時,因無能力妥善運用,恐遭監護人盜用或管理運用不當,使保險金無法真正落實照顧遺族的目的。
信託架構
自益信託
  • 委託人:保險受益人。
  • 受益人:委託人本人。
  • 信託監察人:信任親友或社會福利機構。
適合對象
希望透過信託與保險制度的結合,使保險更保險者。

希望保單受益人之保險金安全無虞者。

架構圖
保險金信託架構圖  
保險金信託: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保險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方式指定書予保險公司,後由委託人 (即保險受益人)予臺企銀 (受託人) 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當保險事故發生後,由保險公司交付保險理賠金予臺企銀 (受託人),由臺企銀管理運用理賠金,並按期依信託契約給付給委託人,最終於契約到期時,再將剩餘信託財產交付給委託人。
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
保單受益人
應備文件
委託人及受益人
  •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等)。
  • 未成年人需提供戶籍謄本。
  • 受監護輔助宣告者需提供法院裁定文件。
  • 保險單或信託聲明書批單(保險公司批註或聲明「指定保險金限匯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委託人或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監護人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等)。

注意事項

上述應備文件僅供參考,本行將視個案情形另徵提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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