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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

經觀光主管機關核發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登記證、觀光遊樂業執照及旅行業執照之觀光產業。
 
貸款簡介
資金用途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因購置(建)土地、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等支出所需之資金。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因購置機器、設備等支出所需之資金。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辦理資訊化所需之軟硬體資金。
  •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旅行業於企業經營時,必要之營運周轉金。
貸款額度
  • 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最高不超過新臺幣3億元;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仟萬元。
  • 營運周轉金: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仟萬元;綜合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仟萬元,甲、乙種旅行業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仟萬元。
貸款期限
本貸款期限視投資計畫之獲利能力、軟硬體之效益年限及借款人財務狀況依下列規定核定:
  •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含寬限期5年)。
  • 屬營運週轉所需資金,最長不得超過7年(含寬限期4年)。
  • 承租經營之旅館業,其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約有效期限。
貸款利率
視個案採優惠利率方式辦理。
注意事項

本行並未與代辦業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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