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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與政策
營運持續聲明

營運持續聲明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電子金融作業營運持續管理聲明書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0日109資管字第1096056508號函頒訂


為提供客戶「穩定、安全、可靠」(Stability, Security, Reliability)之電子金融資訊服務,並降低因不可抗力之災害或其他人為破壞造成可能之影響,本行承諾將持續強化災害應變能力並建立適當之資訊系統備援機制,以強化災害應變能力。災害發生時,得於承諾之復原時間目標內回復至可接受服務水準,竭盡全力維護本行客戶權益。


本行電子金融作業營運持續管理(以下簡稱營運持續管理)聲明如下:


  • 本行營運持續管理措施,應符合法律規範及本行營運持續管理規範之要求。
  • 成立營運持續管理相關組織,以推動並維護營運持續管理體系之運作,並縮短事故及危機發生時之應變與處理時間。
  • 建立瞭解與鑑別組織營運持續能力與需求之機制。於資訊服務環境變化時,確實執行資訊服務營運衝擊分析及風險評鑑,並依其結果擬定資訊服務營運持續管理策略。
  • 訂定營運持續管理相關作業流程,並定期執行演練,以強化人員應變能力、縮短資訊服務中斷時間及降低中斷所帶來之衝擊。
  • 本行之管理階層決定營運持續管理相關程序,並承諾提供相關單位營運持續管理所需之必要資源。
  • 建立營運持續管理維運機制,定期透過稽核活動、管理審查與重新檢視程序、合約,確保營運持續管理各項作業活動確實有效。
  • 所有具備營運持續管理職責之人員,應依據作業需求施予相當之教育訓練及應變演練,並確保所有作業皆有代理人機制,以確保資訊服務不間斷。
  • 擬定營運持續管理目標及衡量方式,並定期檢視達成狀況,以瞭解營運持續管理推動之成效。 本聲明之頒布,明確宣示維護營運持續管理之重要性,本行所有人員應確實瞭解營運持續管理聲明,並遵循相關管制作業程序,以確保本行營運持續管理制度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