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特色
守護您的財產
避免財產遭他人或其他不肖子女覬覦侵占。
把關各項支出
生活、醫療、安養機構、看護等費用支付由銀行把關,專款專用。
透過信託監察人監督執行
選任信任親友或社福機構擔任信託監察人,監督信託事務之執行。
服務介紹
案例:
高齡82歲的陳媽媽,先後歷經先生過世及寶貝兒子因心肌梗塞突然離開人世,正當束手無策時,認識多年的天主教會教友伸出援手,建議陳媽媽可入住安養機構,並向本行辦理安養信託,另外請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藉由社福團體定期訪視,確保陳媽媽有被妥善照顧,並透過信託確保資金按時給付安養機構費用,照顧陳媽媽直到終老或財產用罄為止。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衍生安養照護、醫療需求、資金管理等問題。委託人基於退休養老、照顧子女或身心障礙養護等不同需求,將金錢信託予本行,由本行擔任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委託人指示,代為管理信託財產,定期撥付生活、醫療、安養機構、看護等費用,也可選任信任親友或由社福機構擔任信託監察人,達到「個人退休規劃」、「儲存子女教育基金計劃」及「資產保全」等功能,使委託人無後顧之憂。
信託架構
- 自益信託
- 委託人:父母、年長者或障礙程度較輕微,具有行為能力之身心障礙者。若委託人受監護輔助宣告者,由其監護人或輔助人依法令規定或法院裁判之內容向本行申請辦理。
- 受益人:委託人本人。
- 信託監察人:信任親友或社會福利機構。
- 他益信託
- 委託人:子女、父母、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之親屬。
- 受益人:父母、子女或身心障礙者。
- 信託監察人:信任親友或社會福利機構。
申請須知
應備文件
委託人及受益人
-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等)。
- 未成年人需提供戶籍謄本。
- 受監護輔助宣告者需提供法院裁定文件。
委託人或受益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監護人
- 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等)。
注意事項
上述應備文件僅供參考,本行將視個案情形另徵提必要文件。
想了解更多安養信託業務嗎?
歡迎至臨近分行辦理,將由專員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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