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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單分期付款

帳單分期付款

  • 申辦簡便
  • 多重期數選擇
  • 提前清償免收費用
服務特色
申辦簡便
當期帳單繳足最低應繳金額,餘額滿 NT$1,000 即可申請。
多重選擇

3 / 6 / 12 / 24 / 30 期數任您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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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清償免收費用
免手續費及免提前清償違約金!
 
分期年利率
當期帳單繳足最低應繳金額 ,餘額滿  NT$1,000以上即可申請,分期年利率9.99%~13.99%
分期期數 3期 6期 12期 24期 30期
分期年利率
(即總費用年百分率)
9.99%
9.99%
11.99%
13.99%
13.99%
範例
以消費NT$9,000申辦6期分期付款,分期年利率9.99%(即總費用年百分率),每期應付本金及利息攤還試算表如下:
期別 當期分期本金 當期利息 當期應繳總額
第1期
1,500
75
1,575
第2期
1,500
62
1,562
第3期
1,500
50
1,550
第4期
1,500
37
1,537
第5期
1,500
25
1,525
第6期
1,500
12
1,512
總計
9,000
261
9,261

附註: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以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申請方式

當期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前,且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即可來電本行客服中心02-2357-7171或0800-017171申請,經核准後即完成設定,這個月申請成功、下個月開始分期付款。

提醒您:為了便利您申請分期付款,若您尚未簽署本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同意書」,請您立即簽署(或下載簽署後回傳),以維護您的用卡權益。

注意事項
  • 持卡人申請分期付款前需簽署本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同意書」,以維護用卡權益。簽署後,分期付款仍尚未正式成立,須透過本行申請分期付款之通路確認並完成分期交易設定,該分期付款交易始得正式成立。
  • 限本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請,正、附卡之消費均可申請(商務卡、採購卡及簽帳金融卡之消費不適用),惟分期總金額不得超過永久信用額度。
  • 申請分期付款金額以新臺幣為單位,帳單分期申請金額為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總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之餘額滿1,000元(含)以上。
  • 本行帳單分期付款免收手續費,分期年利率等於總費用年百分率。
  • 每期應繳金額以持卡人申請分期金額及分期期數按每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平均後無法整除之餘數將併入首期,分期利息按分期剩餘本金計收(每期利息=剩餘本金×分期年利率/12)。
  • 試算範例:帳單分期金額NT$9,000、分期期數6期、分期年利率9.99%,每期期付本金NT$1,500,總利息NT$261。分期年利率等於總費用年百分率。註:(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2年12月14日。
  • 每期應攤還本金及利息將併入當期信用卡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倘持卡人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本行得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收取違約金,並自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起依持卡人當期適用循環信用利率計收未清償分期本金之遲延利息。
  • 若持卡人按期繳納信用卡帳款有溢繳情形,則該溢繳金額將列入次期帳單抵扣次期帳單應繳金額,不會提前清償未到期之分期本金。
  • 持卡人申請分期成功後,可於七日內來電取消,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惟不得於分期繳款期間申請變更分期期數及信用卡帳單結帳日。
  • 持卡人可申請提前清償,本行免收違約金,並將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入帳且併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惟仍須繳納當期分期利息,且已繳付之利息不予退還。
  • 持卡人若發生信用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本行得將未到期之分期本金全數列於次期帳單,持卡人應立即清償。
  • 本行不定期推出之各種分期專案,條件優於上述者,則依各專案所訂條件辦理。
  • 本行提供持卡人分期付款服務,與商品或服務出售者之間無代理、合夥或從屬關係存在;若對商品或服務有任何問題,由持卡人逕洽商品或服務出售者尋求解決。
  • 其餘未約定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本行保留核准各筆分期金額、期數及利率之權利。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本行基準利率(月調利率)+加碼利率(3%~15%),上限為15% (基準日為110年9月29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每筆NT$150+每筆預借現金金額x2.5%,其他費率依本行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