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
服務介紹
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係協助期貨經紀商招攬客戶,並接受客戶下單,再轉單給期貨經紀商,惟不得經手保證金業務。目前僅證券經紀商得申請成為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交易輔助人之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 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 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
- 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
- 通知期貨交易人繳交追加保證金及代為沖銷交易。
開戶資格
投資人需年滿二十歲,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親臨本行證券經紀商辦理開戶契約之簽訂。惟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投資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本行不得接受其委託開戶:
- 年齡未滿二十歲者。
- 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者。
- 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者。
- 期貨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 曾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滿三年者。
- 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證券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者。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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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至臨近證券分公司辦理,將由專員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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