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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專區

本行人員不當或不法行為案件檢舉

注意事項
  • 為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本行人員不當或不法行為,任何人發現本行人員有不誠信行為、不當行為、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時,均得提出檢舉。
  • 本行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對於檢舉人身份及檢舉內容均予保密,並承諾不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其他不利處分。但檢舉人明知舉報事證不實或以獲取不正利益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聯絡地址及電話。
    •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份特徵之資料。
    •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 非關本行人員不當或不法行為之陳情或客訴案件,請向本行有關單位反應。
檢舉管道
  • 檢舉信箱:h32c@mail.tbb.com.tw
  • 檢舉專線:02-2558-7855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僅限於處理檢舉案件之必要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與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本行基於檢舉案件處理之目的範圍內,得以電子或紙本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辨識個人類:包含姓名、身分證號碼、電子信箱、地址、電話號碼)。個人資料使用之期限,自檢舉案件調查完成時起為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個人資料使用期限屆滿前,發生檢舉內容相關爭議時,則使用至該爭議終結為止。使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境內,使用對象為本行或相關處理之其他機關(構)。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行使當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等作業。若您不同意提供以上個人資料,本行將無法回覆或處理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