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
業務項目
- 人民幣存款
- 人民幣匯兌 (人民幣匯出/匯入、人民幣現鈔、人民幣與新臺幣/外幣間兌換)
- 人民幣貸款
- 人民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 人民幣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
- 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外匯業務
申請須知
申請條件
自然人
- 本國自然人:指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
- 非居住民自然人:指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
公司、商業(行號)及團體
人民幣存款限額
自然人
- 自然人買賣人民幣業務,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買、賣金額分別計算)之金額,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併計本行臨櫃及電子化業務所有通路之交易)
- 自然人持有人民幣現鈔存入指定銀行人民幣存款帳戶,無須計入透過帳戶 買賣每人每日人民幣二萬元之額度。
公司、商業(行號)、團體或非居住民法人
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若非跨境貿易項下,無額度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人民幣現鈔限額
自然人
- 自然人買賣人民幣現鈔每人每次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
- 自然人持有人民幣現鈔存入指定銀行人民幣存款帳戶,無須計入透過帳戶 買賣每人每日人民幣二萬元之額度。
公司、商業(行號)及團體
無額度限制,惟若涉及新臺幣結匯達等值新臺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人民幣匯款限額
自然人
- 臺灣境內及與第三地區之人民幣匯款:得自由匯撥。
- 匯至大陸地區之人民幣匯款:每人每日人民幣八萬元之限額(併計本行各分行臨櫃及電子化業務所有通路之匯款)。
※提醒您:
-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方能辦理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
- 匯款性質僅限經常項目。
- 若匯款資金涉及人民幣買賣者,仍應受每人每日買賣金額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之限制。
公司、商業(行號)及團體
- 臺灣境內及與第三地區之人民幣匯款:得自由匯撥。
- 匯至大陸地區之人民幣匯款: 人民幣資金進出大陸地區,及人民幣跨境匯款電文,須符合大陸有關規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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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至臨近分行辦理,將由專員為您服務。
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人民幣資金有涉及進/出大陸地區者,仍須受大陸當地相關法規的限制。有關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人民幣業務風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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