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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

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

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銀行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 兼) 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 V
  1. 本行於107年設置一功能性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原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為本行推動永續發展之專責單位,目前設置委員5名,由董事長擔任主任委員,總經理為當然委員,餘3位委員由本行獨立董事擔任。本委員會負責永續發展中長期策略暨年度目標之審定、永續發展執行方案之審定、永續發展中長期策略、年度目標及執行方案之追蹤與實施成效之檢討、永續報告書製作標準之審定、其他與永續發展相關事項之審定。
  2. 111年度共計召開3次永續發展委員會,有關永續發展委員會之組成、職責、運作情形及討論議案請參閱年報章節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三)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情形(第42頁)。
  3. 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公司治理、顧客權益、永續金融、永續環境、社會公益及員工照顧六個工作執行小組,由總行各單位組成,負責永續發展相關事務之執行,定期召開小組會議並將永續發展中長期策略執行成果、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等議題向永續發展委員會報告,並依規陳報董事會。
  4. 董事會負責督導本行永續發展之實踐,以金融本業為出發點,持續健全永續發展之營運管理,由上而下,具體貫徹各項永續發展年度目標。前揭利害關係人溝通、永續發展中長期策略及執行成果業經董事會於111年3月9日、111年9月21日及111年12月14日審議與鑒察。
無差異
二、銀行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V
  1. 風險評估包含臺灣企銀及各子公司之營運活動與服務,揭露資料涵蓋本行111年1至12月間之永續發展績效表現,價值鏈衝擊範圍請參閱年報第315頁。
  2. 本行參考GRI永續性報導準則之原則,透過利害關係人問卷調查蒐集關注議題,鑑別出本行利害關係人所關注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面向之重大性議題,同時對應GRI重大主題管理進行相關風險評估,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請參閱年報第314-321頁(重大性議題)。
無差異
三、環境議題
(一) 銀行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V
  1. 為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本行依循ISO50001標準並於官網公布能源政策,建立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範,總行大樓取得ISO50001能源管理系統認證,並經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查證通過。
  2. 總行大樓取得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並經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查證通過。
  3. 為朝淨零目標邁進,本行取得ISO14064-1溫室氣體盤查認證,並經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查證通過,涵蓋範疇為總行大樓、林口資訊機房及國內所有分行。
無差異
(二) 銀行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V
  1. 臺灣企銀響應綠色辦公,簽署「民間企業與團體綠色採購意願書」,優先使用具環保標章之產品,並透過採購源頭管理,讓綠色生活落實於辦公職場內,以2020年採購金額為基準,年採購金額增加比率2%,2020年綠色採購金額為9,822萬元(基準年),2022年綠色採購金額達11,528萬元,增加比率為17.36%,連續11年獲行政院環保署及台北市政府環保局表揚為「綠色採購績優單位」。
  2. 積極響應再生能源使用,盤點整棟自有行舍大樓,建置太陽能分行,除可阻擋陽光照射大樓頂部達降溫效果,其發電優先供分行使用,目前臺灣企銀計有大發、大園、民雄、台南及興中分行等5家太陽能分行,其中自發自用設置容量共達108.025KW,預估年發電量共約13.4萬度,未來將持續增設自發自用太陽能分行,以提升再生能源使用。
  3. 太陽能分行設置情形如下: 

太陽能分行

建置年度

設置容量(KW)

預估發電量(度)

使用情形

大發

2017

28.8

36,000

躉售

大園

2019

16.8

21,000

躉售

民雄

2020

15.25

19,000

自發自用

台南

2021

49.725

62,000

自發自用

興中

2022

43.05

53,000

自發自用

無差異
(三) 銀行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V 本行已於110年11月完成TCFD簽署,成為TCFD Supporter。依循TCFD發布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架構(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ourses)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國銀行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進行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評估,詳情請參閱年報第322-327頁。 無差異
(四) 銀行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V
  1. 本行自107年起開始進行ISO14064-1溫室氣體盤查,並取得第三方查驗,初期盤查總行大樓,為掌握全行排碳情形,自111年起盤查範疇為國內全部據點、海外分行及子公司,減碳目標以109年為基準年,中期目標:115年相較基準年全行累計減碳目標5%,近兩年盤查範疇及碳排放量如下:

年度

110年

111年

盤查範疇

總行大樓、林口資訊機房、國內125家分行

國內全部據點、海外分行及子公司

排放量\

占比

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噸CO2e)

佔總排放量

佔比(%)

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噸CO2e)

佔總排放量

佔比(%)

範疇一

1062.2625

8.39

1160.1975

7.830

範疇二

9234.7307

72.98

11,052.4654

74.590

範疇三

(運輸溫室氣體排放)

10.3532

0.08

34.4548

0.233

範疇三

(組織使用產品溫室氣體排放)註

2346.2075

18.54

2,570.5962

17.348

註:組織使用產品溫室氣體排放含水的盤查。

 

      2. 近兩年用電密集度如下:

年度

用電量(度)

人數

用電密集度(度/人)

110年

18,395,878

5,273

3,489

111年

21,730,346

5,640

3,853

 

     3. 臺灣企銀在營運上的用水,主要都是來自於民生用水,優先採購符合省水標章之產品如二段式馬桶、感

         應式水龍頭及感應式小便斗,透過源頭採購管理,響應綠色辦公,另外搭配節水小撇步宣導,讓同仁認

         知水資源不易,建立省水習慣,共同來響應節水行動。110年全行用水量為115,560度(基準年),111年全

         行用水量為168,150度,中期目標:115年相較基準年全行累計節水目標3%,近兩年用水量統計如下:

年度

項目

110年

111年

總用水量(度)

115,560

168,150

涵蓋範圍百分比

96.6%

100%

 

     4. 臺灣企銀總行大樓2022年實施廢棄物垃圾分類,廢棄物數量約83.3公噸、資源回收物數量約19.1公噸。

         為落實垃圾分類,2023年起延伸廢棄物管理,將垃圾分類統計至全行各單位,依照一般垃圾、廚餘、紙

         類、塑膠類、廢鐵/鋁、玻璃、廢電池及廢燈管,進行分類。另外為避免使用一次性餐具,鼓勵同仁購買

         飲料及外食時,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總行大樓辦公室移除個人座位旁之垃圾桶,員工餐廳提供重複

         性可清洗餐具供同仁使用,全員共同朝減廢努力,總行大樓近兩年廢棄物統計如下(單位:公噸):

年度

項目

110年

111年

回收/再利用的廢物總量

2.322

19.147

廢棄物總量

103.8

83.3

垃圾填埋

6.85

5.50

垃圾焚燒並回收能量

96.95

77.80

 

     5. 詳細資訊請上本行官網:https://www.tbb.com.tw/zh-tw/about/sustainability/environment/energy-

         conservation。

無差異
四、社會議題
(一) 銀行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V
  1. 本行於官方網站揭露「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人權政策」及具體管理方案,所有營運據點之員工均適用人權政策,確保本行員工無性別、種族、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並且落實報酬、僱用條件、訓練與升遷機會之平等,保障員工之合法權益。依據金融業特性與營運發展策略,本行重視「職場人權保障」、「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支持結社自由及團體協商權」及「個資與資安保護」等人權議題,落實保障全體員工、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2. 臺灣企銀每年透過關注社會重大議題、數據監控、問卷調查等方式,檢視自身營運、價值鏈、新商業活動(如併購、合資)與其他相關活動,以辨識、評估其中面臨風險之群體及潛在人權風險,根據潛在風險擬定人權議題控制計畫,並持續監督、改善計畫執行成果,另將年度人權管理政策之具體管理方案揭露於本行永續報告書及官方網站永續發展/永續發展/社會之項下。
無差異
(二) 銀行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掌反映於員工薪酬? V
  1. 本行提供各項員工福利措施,包含進修、訓練、休假、退休制度及其他福利措施情形,請參酌年
    報第94頁。
  2. 本行配合職場多元化與平等,實現年女擁有同工同酬的獎酬條件及平等晉升機會,並維持超過40%的女性主管職位,促進永續共融的經濟成長。111年度女性員工平均占比為55.20%,女性主管平均占比為46.30%,女性高階主管平均占比為41.40%。
  3. 為吸引及留任優秀金融人才,並使員工與本行共享營運成果,本行於公司章程內明訂,當年度如有獲利,除應預先保留彌補以往年度累積虧損數額外,其餘應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六為員工酬勞,111年度員工酬勞分派金額為新臺幣451,457千元。此外,本行薪酬政策訂有「行員薪資支給要點」、「年節暨績效獎金核發要點」、「員工酬勞發放要點」,結合個人、單位及銀行整體營運績效,依本行「行員考核要點」、「績效考核要點」及「績效考核行政獎勵要點」評估後,提供合理且具競爭力的薪酬制度,其中獎金連結本行稅前淨利達成率、資產報酬率、淨值報酬率、逾放比率及備抵 呆帳覆蓋率等經營績效財務指標與個人考核結果核發,另每年依行員年終考核結果作為晉薪標準。經理人薪酬政策除前述規範外,並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且每年於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提案討論本行經理人之薪酬待遇相關績效評估,並提報董事會審議。 
無差異
(三) 銀行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V
  1. 本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訂定本行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管理辦法、工作守則及管理手冊,推動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遵守職業安全相關法令和要求,提供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各單位應共同防範,消除危害和降低職安衛相關風險,承諾持續改善確保永續經營,並列入重大業務考核項目。
  2. 本行於111年4月8日起總行大樓導入國際標準規範「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對總行大樓各部處職安主管進行為期4個月的教育訓練,相關內容亦徵詢總行大樓各單位代表意見,並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及擬定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導入期間除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鑑別與符合查核之外,顧問師赴總行大樓進行現場訪視並就訪視結果請職掌部處進行改善,同時辦理組織背景環境與內外部議題考量、危害鑑別與風險機會評估、目標方案建立、內部稽核訓練、管理審查等事項。111年7月29日、8月11日分別通過BSI英國標準協會第一、二階段系統驗證公司外部稽核,就稽核報告中建議事項請職掌部處進行改善完成,由總經理承諾簽署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於111年8月23日獲並核發「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證書,適用範圍涵蓋全行各單位,驗證對象包含總行大樓全體員工及承攬商。
  3. 在職行員每1-2年實施定期健康檢查,每年定期對在職行員施予1小時之勞工安全教育訓練,另設有特約臨行服務醫師及僱用專任護理人員,並設置健康服務暨舒壓活動中心及哺集乳室,照顧行員身體健康並提醒健康之重要性,當年度員工職災計28件,共28人、佔員工總人數比率為0.52%,加強宣導避免再次發生。
無差異
(四) 銀行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V
  1. 本行訂定年度行員訓練計畫,依據員工不同職務、資歷辦理新進行員通識課程、各項業務基礎班、進階班、研討班及主管人員培訓、各項講座等全方位課程,並遴派相關人員參加外部機構各種專業課程訓練或聘請外部專業講師授課,以培訓行員增進專業技能與知識,訓用合一,促進員工職涯發展能力。
  2. 111年度課程共開辦405班次(包括業務基礎29班次、業務研討(進階)349班次、主管班7班次、講座/說明會20班次),總訓練人次38,674人次,平均每位行員受訓次數約為7.1次/年,111年各項業務基礎班訓用合一追蹤,平均訓用合一比率 98.20%。 
無差異
(五) 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銀行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V

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本行皆已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另於本行內部訂有如下規範:

  1. 為維護消費者個人資料之安全,本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訂有「個人資料管理政策」、「個人資料及設備安全管理注意事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應變通報預防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管理作業程序」及「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量測指標」,以建置適切管理機制因應個人資料之保護。
  2. 針對本行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已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訂定「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公平待客原則策略」、「消費者保護政策」、「消費者保護作業程序」,確保本行自設計、廣告、銷售、契約履行、服務諮詢及客訴處理等過程皆應考量客戶,例如商品或服務之特性適合客戶、設計滿足客戶需求之銷售流程等,以達到公平合理對待客戶之目標。
  3. 為提升消費爭議處理之效率與品質,本行則訂有「消費爭議處理制度」及「客戶申訴案件處理要點」,規範消費爭議或申訴案件之處理程序及時效,以落實作業風險控管及保護消費者權益。
無差異
(六) 銀行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V
  1. 於本行官網公告供應商管理辦法,承攬契約中訂定廠商應善盡社會及環境保護責任條款,並請供應商簽署「人權及環境永續承諾書」及「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以加強廠商應負責任,「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針對經濟、環境、社會及法規遵循等四大面向請供應商進行評估,本行依據填答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與評級,詳見供應商管理網址 : https://tbb.tw/4whyqw。
  2. 本行另函頒供應商管理辦法實施計畫,採購招商及交易期間,定期於行政院環保署及勞動部網站查詢廠商有無違反相關法令情形,加強與廠商溝通、評估輔導及獎勵等具體作為,推動供應商以實際行動落實ESG相關議題,進一步評估供應商是否有違反環境及社會議題及被辨識具有負面衝擊,依據衝擊類型進行不同的供應商輔導與教育,詳見供應商管理網址 : https://tbb.tw/4whyqw。
  3. 於本行承攬契約中訂定廠商違反環保及勞工相關法規,得拒絕參與投標,供應商如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經本行認定違反事實明確,本行得終止契約。 
無差異
五、銀行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V
  1. 本行111年永續報告書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全國永續性報告協會(GRI)準則及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準則編製。
  2. 該報告書取得英國標準協會依據AA1000保證標準V3依循GRI永續性報導準則獨立保證意見聲明書,並取得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確信準則公報第一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之獨立確信報告。
  3. 111年永續報告書已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BSI)之獨立保證意見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確信,詳見2022年永續報告書https://www.tbb.com.tw/zh-tw/-/media/tbb/files/zh-tw/about/sustainability/overview/status-reports/2022.pdf
無差異
六、銀行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本行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訂定本行「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以落實推動永續發展,與所定守則無差異。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請參閱本行永續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