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管理
臺灣企銀供應商分為設備、服務供應商及工程承包商等,招商項目包含事務機器、電子設備、電信通訊、保全、保險、建築設計及營繕水電等,各項採購支出99.3%來自本地供應商,以支持在地經濟,節省能源與採購時程,降低對環境衝擊;本行採購案以招標或比價辦理者,均公告於本行企業網站。
本行供應商管理辦法包含基本勞動人權、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維護社會公益、誠信經營及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等,引導供應商共同促進經濟、環境與社會之永續發展。除要求與本行簽約之供應商應遵循本辦法,採購合約亦訂有誠信經營及社會責任條款;為強化供應商管理,2022年頒訂「供應商管理辦法」之實施計畫,依採購招商流程區分採購前評估、執行期中管理及事後輔導等3階段(如附表),加強與廠商溝通、評估輔導及獎勵等具體作為,期推動供應商以實際行動落實ESG相關議題,一同降低供應鏈對環境之衝擊。
本行針對領標及簽約供應商均要求填寫「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人權及環境永續承諾書」及「人權盡職調查問卷」,以評估協力廠商之企業經營對環境及社會衝擊,得標供應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施工並簽署「工作環境及危害因素告知表」,應使施工或作業人員了解工作場所風險,降低職業災害發生機率。另簽約達一定金額之節能、資訊設備及維護、營建裝修等工程或案件,評估是否有違反環保及勞動法令,如有違反事實,未提出改善方案或措施,本行得自通知日起停止該供應商參與採購案投標權1年。
臺灣企銀「隱私權政策聲明」揭露於官方網站,內容適用於整體營運範疇,並要求供應商與商業夥伴共同遵守。涉及資通訊安全與隱私權保護之供應商,招商前進行廠商資格審查,合約明訂資通安全條款與協議、內容包含遵守相關法令法規、資訊安全國際標準及本行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等。供應商應於執行作業前提交第三方資訊安全驗證報告,契約期間由本行辦理資訊安全查核,委外開發系統上線使用前完成弱點掃描,程式源碼檢測及交付檢測報告等。
- 法令違規裁處:供應商應提供近1年行政院環保署及勞動部之法令或裁處案件查詢資訊;倘查詢有違規事項者,應提出相關改善文件,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相關改善文件者,本行得停止該供應商參與本行採購案投標權。
- 防制洗錢及資訊安全:簽約前,查詢本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系統。
- 產品交付、勞務服務或工程施工期間逾1年以上之採購案,本行每年定期審查供應商有無違反環保署及勞動部之法令或裁處案件及有無發生違反洗錢及資恐之情事。
- 供應商倘有不誠信行為、違反環保、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人權等具體事實,應提出相關改善文件;未辦理改善者,本行得停止該供應商參與採購案投標權。
| 項目/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供應商家數 |
138 |
149 |
145 |
填寫自評表及承諾書家數比例 |
100% |
100% |
100% |
違反環保及勞動法令家數(占評估家數之風險比例) |
2家(1.4%) |
3家(2.2%) |
0家(0.0%) |
查詢違反環保及勞動法令家數(評估比例) |
141家(100%) |
138家(100%) |
149家(100%) |
已有相對應改善措施比例 |
100% |
100% |
100% |
進行供應商宣導或教育訓練次數 |
14 |
21 |
22 |
供應商宣導及教育訓練參與率 |
100% |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