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及溝通
臺灣企銀秉持維護及平衡員工、股東及公司三方之權益,以保障同仁之工作權及權益為主要原則,並在適法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之前提下,依團體協約法之規定,與企業工會皆秉持誠意充分溝通協商。另於本行團體協約中,提及同仁因業務需要,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經同意,得將工作時間延長。延長之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加班費支給事宜,依本行所訂之加班費支給辦法辦理。本行對於同仁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休假期間薪資照給。
2011年5月16日完成首次團體協約之簽署,包含待遇、保險、僱用、調職、解僱、例假、休假、退休、工作時間及勞安衛生等項,在勞資雙方堅實互信的基礎下,於2014年9月2日完成第1次續約,復於2018年12月4日完成第2次續約,以及2022年12月15日完成第3次續約,增進勞資和諧雙贏,為業界勞資關係之良善雙贏互動模式樹立良好典範,未來勞資雙方關係亦持續以互信、互助、共存、共榮往前邁進,偕同讓臺灣企銀招牌持續發光發熱。
臺灣企銀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每年至少辦理4次勞資會議及不定期進行協商會議,充分溝通有關行員權益或福利事項之相關議題,並依會議決議事項辦理,執行情形良好。。2024 年協商成功議題有調升行員 ( 含其配偶 )貸款申貸金額、提高行員制服預算、全員調薪 4% 及升遷規定修正等。
臺灣企銀企業工會成立於1996年6月1日,入會的員工比例為100%,故臺灣企銀員工均受集體協商協定之保障。臺灣企銀與企業工會皆秉持誠意協商完成團體協約之簽署,於報告期間臺灣企銀未有違反結社自由和集體協商的情事發生。
在一定條件下臺灣企銀得預告行員終止勞動契約辦理資遣,遇重大營運變化對員工的最短預告期間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行員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薪資照給。
臺灣企銀訂有員工申訴公告事項,由各單位張貼於員工得顯明易見之位置(或內部公佈欄),申訴管道包含:
員工申訴得以口頭為之,以先向行內提出為原則,如未獲妥適處理者,得以書面申訴書逕寄各單位所屬縣、市政府或勞動檢查機構。
臺灣企銀於2020年首次辦理「員工滿意度調查」,問卷題型涵蓋20題封閉型問題,以及開放型意見陳述,問項採5點量表( 即「非常同意」為5分、「同意」4分、「普通」3分、「不同意」2分、「非常不同意」1分),近3年調查結果如下表,將透過持續收集員工對於工作內容之看法,以作為本行經營管理持續改進之參考。
年度 | 2022 | 2023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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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份數 | 5,269 | 5,309 | 5,428 |
收回份數 | 4,087 | 4,476 | 5,209 |
回收率 | 77.57% | 84.31% | 95.97% |
整體滿意度 | 78.12% | 81.27% | 81.34% |
構面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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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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