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簡介
貸款對象及申貸資格
符合以下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業者。
- 申請日前最近六個月內任一個月僱用員工數30人以下,營業及票債信正常,且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 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之業者。
資金用途及申貸期限
- 資本性支出: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 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貸款額度及動撥期限
- 每一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3,500萬元,其中購置機器、設備貸款用途依計畫實際需要,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
- 銀行受理申貸並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取得額度編號後3個月內完成第1筆動撥,貸款額度最遲117年12月31日前動撥完畢。
- 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撥,惟不得循環動用及不得借新還舊。
貸款利率
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保證條件
依本行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利息補貼
- 每一申貸事業利息補貼貸款額度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每筆貸款利息補貼期限最長6個月(倘實際貸款期限未達補貼期限上限者,依實際貸款期限補貼)。
- 補貼利率:年利率1.5%(倘實際核貸利率未達補貼利率者,依實際核貸利率補貼)。
貸款資金來源及風險承擔
本行自有資金辦理,貸款風險由本行承擔。
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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