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簡介
貸款對象及申貸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營業及票債信正常 (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並符合下列申貸資格之一者。
- 第一類: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且申請日前最近六個月以內任一個月僱用員工數為30人以下。
- 第二類:申請日前最近3年內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且自114年3月12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113年同期月平均、113年下半年月平均或114年1月及2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達10%。
資金用途及申貸期限
- 資本性支出: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 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貸款額度及動撥期限
- 每一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3,500萬元,其中購置機器、設備貸款用途依計畫實際需要,最高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
- 銀行受理申貸並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取得額度編號後3個月內完成第1筆動撥,貸款額度最遲117年12月31日前動撥完畢。
- 得分次申請及分批動撥,惟不得循環動用及不得借新還舊。
貸款利率
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保證條件
依本行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
利息減免
- 每一申貸事業利息減免貸款額度,第一類申貸事業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第二類申貸事業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每筆貸款利息減免期限最長6個月(倘實際貸款期限未達減免期限上限者,依實際貸款期限減免)。
- 減免利率:年利率1.5%(倘實際核貸利率未達減免利率者,依實際核貸利率減免)。
貸款資金來源及風險承擔
本行自有資金辦理,貸款風險由本行承擔。
申請時間
- 第一類:自即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止。
- 第二類:自即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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