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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規劃
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信託

  • 提高信託財產安全性
  • 利於開發計畫進行
  • 保障所有委託人之權益

建商、有合建/重建需求之不動產所有權人。

服務特色
提高信託財產安全性
藉由信託機制及受託機構專業信託管理能力,依信託契約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以提高信託財產安全性,並完成信託目的。
利於開發計畫進行
開發型或合建型之建築個案中,由本行(即受託人)擔任公正之第三者,並與所有委託人共同簽訂信託契約,減少興建過程之不順利。
保障所有委託人之權益
任一委託人不得單獨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信託契約共同簽訂信託契約,保障所有委託人之權益。
 
服務說明

案例:
蓋很大建商專門辦理都市更新案件,並接獲黃金地段的多位地主想申請都更,考量黃金地段需要大筆興建資金融資,故聯繫本行申請建築融資及週轉金貸款,並辦理不動產信託,由本行控管資金專款專用,確保建案完工,地主及建商之權益皆可獲得保障。

意義與目的

委託人與本行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其本人(委託人為未成年人時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代理)所有之不動產信託予本行,並由本行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而成立之信託關係。


係指委託人(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所有權人、出資興建者、建築物起造人/建商)與本行及(或)建築經理公司簽訂信託契約後,將其本人所有之不動產交付並辦妥不動產信託登記予本行、及(或)將該建案建造執照之起造人名義變更為本行指定之建築經理公司,並將興建本專案工程所需之各項資金(包括但不限於營建資金)存入信託專戶,由本行依據信託契約之約定辦理該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處分或其他約定事項,並俟本專案興建完成及辦妥保存登記後,再依信託契約之約定,辦理信託財產返還及分配予受益人。前揭敘述如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架構圖
不動產信託架構圖  
不動產信託:由建設公司及合建地主向臺企銀申請融資及不動產信託,並將信託資金、實施興建、土地、建物透過臺企銀建立信託,當建築完工後,再分配相關資產予受益人。
申請須知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 (如為公司,須另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 印鑑 (如委託人為公司,須檢附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
其他應備文件或應辦事項
  • 不動產所有權狀正本。
  • 本專案建造執照影本。
  • 合建或委建契約影本。
  • 委託人合意之不動產分配協議等證明文件。
  • 工程承攬合約影本。
  • 其他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應備之文件及應辦事項。
注意事項

上述應備文件僅供參考,本行將視個案情形另徵提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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