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特色
委託人享有股票議決權
委託人保有運用決定權
委託人可隨時終止信託
服務介紹
案例:
陳董事長為傳承家族企業,以自身為委託人,將部分股權移轉予受益人孫子女,亦設定兒子為信託監察人,進而將財產順利移轉孫子女,有效避免家族繼承糾紛。
何謂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結合投資理財與家族財富管理的金融工具,透過信託規劃,實現家族的治理、資產傳承、財富管理等多元目的,完成家族企業百年傳承。
申請須知
應備文件
視個案情形徵提必要文件。
注意事項
董監事當然解任
依公司法第197條及第227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2分之1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監察人亦同。
事前申報
依證交法第22之2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應申報預定轉讓,並於三日內完成轉讓。
事後申報
依證交法第25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的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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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至臨近分行辦理,將由專員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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