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簡介
借款用途
限為支應災民住宅重置、修繕或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者,包括自用之傢俱、家電及交通工具等。
適用對象
災區民眾自有住宅毀損,經受災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或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或經本行實地勘查屬實者。
貸款額度
- 視住宅毀損情形評估核定,申貸額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 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者,申貸額度最高新臺幣20萬元。
貸款利率
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機動計息。
貸款期限
- 資金用途為住宅重置或修繕者,期限最長20年,寬限期最長為3年。
- 資金用途為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者,期限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為6個月。
注意事項
- 本行保留核貸與否、金額、期限及調整授信利率之權利。
- 本行並未與代辦業者合作,如有貸款需求,請逕洽鄰近分行或客服專線。
利率引用指標說明
基準利率(月)說明
基準利率(季)說明
- 基準利率:係以「指標指數」加「固定加碼」訂定之。
- 指標指數:係指利率調整基準日前三個曆月中央銀行公告之「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全月加權平均利率」之算術平均值(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每一個月調整乙次。
- 指數調整日:固定每月之十五日為「指標指數」調整基準日(假設調整基準日逢例假日,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
- 固定加碼:固定以2.14%做為計算標準。
基準利率(季)說明
- 基準利率:係以「指標指數」加「固定加碼」訂定之。
- 指標指數:係指利率調整基準日前三個曆月中央銀行公告之「金融業隔夜拆款利率全月加權平均利率」之算術平均值(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每三個月調整乙次。
- 指數調整日:固定每年一、四、七、十月之十五日為「指標指數」調整基準日(假設調整基準日逢例假日,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
- 固定加碼:固定以2.14%做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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