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簡介
貸款用途
為強化經營體質取得之新技術、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及營運週轉所需資金。
貸款額度
- 資本性支出: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8成,且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8,000萬元,得分次申請。
- 週轉性支出: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萬元,得分次申請。
貸款期間
土地﹑廠房﹑營業場所最長15年(寬限期最長3年),機器設備最長7年(寬限期最長2年),新技術取得、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營運週轉金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
注意事項
本行並未與代辦業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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