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簡介
適用對象
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一) 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廠商或其關連產業廠商。
- (二) 對美國出口實績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或關連產業廠商營業額較基期衰退達百分之十。
- (三) 票、債信及營運情形正常。
基期衰退認定標準
自114年3月12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對美國出口實績,或關連產業廠商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較下列任一比較基準期間,衰退達百分之十者:
- (一) 較113年度同期月平均。
- (二) 較113年下半年度月平均。
- (三) 較114年度1月至2月月平均。
貸款用途
符合適用對象辦理下列用途之一:
- (一) 直接或間接拓展外銷市場,維持正常營運。
- (二) 購置出口所需之原物料、機器設備及零組件等所辦理之進口業務。
- (三) 辦理整廠整案輸出。
利息減收(補貼)上限
- (一) 中小企業:年利率減碼1.5%(即補貼上限),每家廠商適用利息減收(補貼)金額以新臺幣120萬元為上限。
- (二) 非中小企業:年利率減碼1%(即補貼上限),每家廠商適用利息減收(補貼)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 (三) 如承貸金融機構實際核貸利率未達前二款年利率減碼上限,依實際核貸利率減碼。
- (四) 利息收取方式,本行採原利率收息。
受理期間
即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金融支持措施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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