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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9新特金主機停機公告:
因系統維護,本行將於民國115年05月09日(星期六)09:00至15:00暫停基金及債券業務相關服務,
造成不便,尚祈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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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復舊貸款專區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

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貸款簡介
適用範圍
因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急需資金從事復舊,並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或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
貸款額度
依申貸企業受災復工營業計畫之實際需要在8成範圍內核貸。
貸款用途
  • 資本性支出:
    • 廠房、營業場所(均得含土地):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寬限期最長5年。
    • 機器、設備:貸款期限不得超過7年,寬限期最長3年。
  • 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不得超過6年,寬限期最長2年。
利率
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擔保條件
必要時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免收取保證手續費)。
申貸期限
企業於遭受災害之次日起半年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本行並未與代辦業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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