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簡介
對象條件
- 為本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
- 年滿45歲至65歲者。
- 65歲以下,且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
- 前項人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 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並經創業諮詢輔導。
- 所營事業完成登記未超過5年。
- 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 前項所定所營事業如下:
- 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 公司、行號。
- 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
資金用途
以購置或租用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為限。
貸款額度
屬小規模商業者最高新臺幣50萬元,其他最高以新臺幣200萬元為限。
貸款期限
最長7年。
本行並未與代辦業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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