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簡介
貸款額度
- 週轉性支出:最高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
- 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8成內核貸。
貸款期限
- 週轉性支出貸款:貸款期限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 資本性支出貸款:
a. 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20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b. 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前項期限規定,得由本行依個案情形調整。
受災事業適用範圍、利率、擔保條件及申貸期限如下
- 適用範圍: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者,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本行調查屬實者。
- 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 擔保條件:必要時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免收取保證手續費)。
- 申貸期限:企業於遭受災害之次日起半年內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本行並未與代辦業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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